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9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有关函件,获悉伟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7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其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伟星集团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10年9月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伟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59,090,7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伟星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6,376,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8%。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