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远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6,767,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不参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67,0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闽闽东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