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0-23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9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715,42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1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丁晓枫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奚河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贺天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道明先生、王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王道明董事,同意1,140,715,4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王贵董事,同意1,140,715,42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此议案经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简历详见2010年8月25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0-2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暨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11名董事除陶喜军董事因公未能参加表决外,其他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推选王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道明先生简历详见2010年8月25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委员贺天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现调整为由王贵先生担任。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总经理丁晓枫先生提名,聘任杨占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小平、于逸生、李一军、赵世君先生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独立董事就此对本次董事会所作聘任决议发表"同意"意见。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于洪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赵义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水稻、大米。2010年-2011年度预计收购原料水稻239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2,600元计算,需资金62.1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

  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上游支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等协商,同意为米业集团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009年米业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8,927万元,实现净利润22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米业集团资产总额461,248万元,负债总额397,838万元,净资产63,41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5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为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垦麦芽")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麦芽。2010年-2011年预计收购原料大麦10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1,650元计算,需收购资金1.7亿元,同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4亿元,两项合计共需资金5.7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

  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动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协商,同意为龙垦麦芽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009年龙垦麦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933万元,实现净利润-7,398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龙垦麦芽资产总额155,645万元,负债总额130,569万元,净资产25,07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5.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为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粮食产品和生产资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目前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粮食收购、经销等。2010年-2011年预计经销粮食80万吨、生资建材22万吨,需采购资金32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16.5亿元。

  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韩亚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协商,同意为鑫亚公司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16.5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2009年鑫亚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487万元,实现净利润459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鑫亚公司资产总额61,729万元,负债总额56,089万元,净资产5,64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16.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27日上午九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粮食产品和生产资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9月15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10年9月27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邮政编码:150090

  电 话:0451-55195980

  传 真:0451-55195986

  联 系 人:史晓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杨占海先生、赵义军先生简历。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2:

  简 历

  杨占海,男,汉族,1965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新华农场14队工人,13队技术员,宝泉岭华宝禽绒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长,宝泉岭精米厂筹建处财务科长,宝泉岭外贸公司财务副科长、科长,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宝泉岭分公司财务处科长,黑龙江省绥滨农场副场长,军川农场场长,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分公司总经理。

  赵义军,男,汉族,1973年5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9月参加工作,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财务处科员,1998年11月起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资本运营部副部长、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董事会工作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0-2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及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粮食产品和生产资料办理

  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7亿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31亿元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9月9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业集团)、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垦麦芽)收购原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经营粮食产品和生产资料资金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决定如下:

  1、同意为米业集团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上游支行、深圳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等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提供担保。

  2、同意为龙垦麦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动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提供担保。

  3、同意为鑫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融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韩亚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16.5亿元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于2010年9月9日已经董事会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协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米业集团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明友珍

  经营范围:水稻生产加工、销售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98.55%股权。

  2009年米业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8,927万元,实现净利润22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米业集团资产总额461,248万元,负债总额397,838万元,净资产63,410万元。

  2、龙垦麦芽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宁波路8号

  法定代表人:苑晓平

  经营范围:麦芽生产、销售;大麦经营;制麦副产品、饲料等销售;啤酒原料经营;农副产品收购与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哈尔滨龙垦麦芽有限公司58.44%股权。

  2009年龙垦麦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933万元,实现净利润-7,398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龙垦麦芽资产总额155,645万元,负债总额130,569万元,净资产25,076万元。

  3、鑫亚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7-3号

  法定代表人:杨忠诚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经销谷物、豆、薯类、饲料、麻、其他油料和经济作物、米、面制品、食用油、果品、蔬菜、肉、禽、蛋、水产品、调味品、饮料;建材、化肥、农用薄膜、农用机械及进出口业务;谷物及其他仓储;粮食、饲料、食用植物油、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只用于分支机构经营)。

  2009年鑫亚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487万元,实现净利润459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鑫亚公司资产总额61,729万元,负债总额56,089万元,净资产5,640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期限:一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米业集团2010年-2011年度预计收购原料水稻239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2,600元计算,需资金62.1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为保证其正常生产,同意为米业集团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5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2、龙垦麦芽2010年-2011年预计收购原料大麦10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1,650元计算,需收购资金1.7亿元,同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4亿元,两项合计共需资金5.7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为保证其正常生产,同意为龙垦麦芽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5.5亿元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5.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3、鑫亚公司2010年-2011年预计经销粮食80万吨、生资建材22万吨,需采购资金32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16.5亿元。为保证其正常生产,同意为鑫亚公司办理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16.5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16.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8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31亿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