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9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新疆众和2010年定向增发股份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新、李建华回避表决。
为做强电子新材料产业链,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向增发),定向增发股票数量不超过12,300万股,定向增发价格不低于新疆众和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9月1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6.25元/股,除权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新疆众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20亿元,主要用于电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建设。
为进一步支持新疆众和做强、做大,公司拟以货币资金认购新疆众和本次定向增发股份总额的10%(含本数)-15%(含本数),根据发行底价测算,公司认购新疆众和定向增发股份需资金预计为19,987.5万元-29,981.25万元。
本次公司认购新疆众和定向增发股份自新疆众和定向增发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认购新疆众和定向增发股份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投资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