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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0-04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书面方式于2010年9月10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整改情况。公司重视整改工作,能够积极按照《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0】44号)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要求,全面客观地分析整改中的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有效进行整改,公司治理得到进一步完善。

  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信立泰基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本次治理活动,并通过开展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了部分规章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此次活动达到了预定的效果,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正面推动作用,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符合股东的利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0-04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下午13时整,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忠主持。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落实《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0】44号),对所列举的需要整改的事项逐条进行整改,并出具《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整改情况,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对强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持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勤勉尽责意识以及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对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0-04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和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监公司字[2009]65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2010年4月起,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公司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公众评议阶段;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目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阶段

  (一)贯彻文件精神,落实部署

  公司接到深圳证监局要求公司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后,立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相关通知、文件精神,于2010年4月中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了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个阶段工作的安排和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监局通知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独立性情况"、"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共五个方面100多条事项逐条对照自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度自查,公司于2010年5月下旬召开会议对查找出的问题汇总,制订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形成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该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

  二、公众评议阶段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6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入公众评议阶段。公司公告了专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邮箱以及网络平台,并指定专门联系人,用于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

  1、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

  (1)部分公司管理制度需要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整改内容: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后,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另外,公司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内容:公司总结上市以来信息披露情况,分析、改进信息披露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修订,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信息披露报告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的划分及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对信息披露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内部交流、学习优秀上市公司经验,并将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每季度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点。经整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加强对董事法律法规及行业信息报送工作,以利于董事的决策。

  整改内容:公司为董事统一申请了更加安全、保密的企业内部电子邮箱,专门用于会议资料和公司、董事间的信息传递,及时将新的法律法规、指引和监管机构的通知、培训资料、行业政策的最新情况传递给董事,为董事的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4)对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细化

  整改内容: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对子公司的情况进行了实质性调研,在《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指定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其次,建立对子公司账户的检查和监控,加强对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管理,设立专户,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第三,子公司按月向公司总经理室、财务部报送其月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分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第四,建立子公司对重大合同、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事前向董事会秘书申报制度;第五,公司审计部派出人员按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2、公众评议阶段发现的问题的整改

  自2010年6月1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以来,公司的专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箱以及网络平台均未接收到投资者和公众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3、深圳证监局关于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的整改

  深圳证监局对我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8月9日给我司下发了深证局公司字【2010】44号《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下称"《监管意见》"),意见指出:我司存在董事长部分权限未经授权的情况。我司董事长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董事会亦未对董事长进行任何授权,但董事长具有部分事项的审批权限,如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且不高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付、单笔500万以上的物资采购及工程设备、单次100万销售费用等。

  整改内容:在《监管意见》下发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会计准则及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对财务基础工作、审批权限进行审查、梳理,同时,公司在《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审批权限。目前,公司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计划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后《财务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所起的作用及效果

  通过此次公司治理自查活动和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公司找到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整改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对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部门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科学的 "三会"协调运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和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下规范运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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