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翠竹路27-2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章熙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138,547,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7%。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的36.5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136,881万元),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
4、发行期限: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5、发行利率:按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决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7、发行目的: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8、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批次、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138,547,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盛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云天律意字(2010)第523-3号]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