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经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6日召开的二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用募集资金中的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10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于2010年3月8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到公司基本户,截止2010年9月8日到期。至2010年9月8日,公司已将3,000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