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0日上午09∶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55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金山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