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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0-029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1日发出,并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一楼讲学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19,995,3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1.5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效益收入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119,995,392股,其中赞成票为119,995,3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119,995,392股,其中赞成票为119,995,3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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