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该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日期已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
今后公司如再推出融资计划,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进行审议、决策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