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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化工获免征燃料油消费税
向 南

  证券时报记者 向 南

  本报讯 沈阳化工(000698)今日公告,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沈阳化工与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公司50万吨/年催化热裂解制乙烯项目应享受通知中规定的优惠政策。但截至目前,公司及税务部门尚未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正式通知及实施细则,对公司2010年度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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