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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证监局创新监管成效显著
在“百日行动”中,对6家公司发出监管通报,对2家公司立案稽查
卢 青

  证券时报记者 卢 青

  本报讯 为促进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证监局自3月下旬起在辖区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百日行动”。据了解,“百日行动”已基本结束,在这次行动中,山东证监局在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监管方法及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悉,“百日行动”过程中,山东证监局共开展现场检查30家次,占辖区上市公司的29.7%,现场检查的频次、广度和深度均是前所未有的。

  在此次行动中,山东证监局探索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现场检查过程中,该局综合采取了突击检查、利用检查软件、扩大检查范围等多种检查手段,大大拓宽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山东证监局为深化协作监管机制,发挥综合监管的合力效应,还与山东省金融办签署了《上市公司监管合作备忘录》。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山东证监局共约见公司相关人员谈话50余人次,对6家公司(或其高管人员)进行辖区内监管通报,对2家公司进行非正式调查,对2家公司立案稽查。

  山东证监局还深入探索上市公司监管规律,逐步实现了由监管责任人制向岗位责任制转变,由以事后监管为主向事前教育防范、事中检查督导、事后问责惩处的全程式监管转变,由独立监管向协作监管转变,初步构建了立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积极应对和化解了部分公司出现的风险。山东证监局要求违法违规公司重新接受辅导、利用检查软件进行现场检查、创办《上市公司监管信息快递》等做法在全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属于首创。

  在此次行动中, 山东证监局一直保持了高压监管态势。对于存在问题的公司,均在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对于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活动期间,山东证监局督促辖区3家上市公司追究了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管人员的责任,其中2家公司更换了董事长,3家公司都更换了董秘和财务负责人;对2家发生资金占用行为的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启动了立案稽查程序;责令2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重新接受保荐机构的辅导和培训,辅导结束时山东证监局将对这2家公司进行检查验收。

  在山东证监局进行的30家次的现场检查中,对高风险、次高风险公司共检查了11家次,占辖区所有次高以上风险公司的68.75%。经过此次“百日行动”,辖区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改变了将公司治理视为“软指标”的观念,逐步实现了由被动完成监管部门要求到主动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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