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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洲石路翻身工业厂房G1(1-3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立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立讯”),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深圳市资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资信投资”)、富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富港电子”)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刘娜、王斌、易立新、张立华、丁远达、陈朝飞、李晶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也不由资信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资信投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7”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8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76万股,网上发行3,504万股,发行价格为28.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9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立讯精密”,股票代码“00247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504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15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9月15日

(三)股票简称:立讯精密

(四)股票代码:002475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7,38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38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立讯,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本次发行前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资信投资、富港电子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刘娜、王斌、易立新、张立华、丁远达、陈朝飞、李晶已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也不由资信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立讯精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资信投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资信投资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504万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前已发

行股份

立讯有限公司115,920,000.0066.70%2013年9月15日
资信投资10,080,000.005.80%2013年9月15日
富港电子4,000,000.002.30%2013年9月15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网下配售的股份8,760,0005.04%2010年12月15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35,040,00020.16%2010年9月15日
小计43,800,00025.20%
合计173,800,000100.00%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Shenzhen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三)注册资本:13,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四)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五)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洲石路翻身工业厂房G1(1-3层)

(六)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金制品。

(七)主营业务:公司专注于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3C(电脑、通讯、消费电子)、汽车和通讯设备等领域。

(八)所属行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C51)

(九)电话:(0755)81469677

(十)传真:(0755)29975088

(十一)董事会秘书:丁远达

(十二)公司网址:www.luxshare.com.cn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王来春董事长、总经理43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5796.00万股
王来胜副董事长46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5796.00万股
陈朝飞董事38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90.72万股
易立新董事44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50.40万股
刘志远独立董事472009.2.22—2012.2.21
林润华独立董事412009.4.13—2012.2.21
李东方独立董事472009.2.22—2012.2.21
刘娜监事会主席37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100.80万股

王斌监事48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10.08万股
易佩赞职工监事252009.2.22—2012.2.21
丁远达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42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100.80万股
李晶副总经理40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50.40万股
张立华副总经理402009.2.22—2012.2.21间接持有100.80万股
黄启翔财务总监392009.2.22—2012.2.21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香港立讯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经香港委托公证人邓兆驹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主体资格文件,香港立讯由Easy Management Limited和Eaco Management Limited两香港公司于1999年8月27日出资设立,同日,王来春、王来胜收购了香港立讯股权;目前法定股本港币10,000元,已发行股份2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币1元;股东王来春和王来胜各持有1股,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9-111号东惠商业大厦19楼1904室,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业务;股份公司设立时香港立讯的主要资产是持有本公司92%的股份;2009年9月富港电子对公司增资后,香港立讯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变为89.17%。2010年3月香港立讯将所持协讯电子和协创精密各25%的股权转让给香港的FOXLINK TECHNOLOGY LIMITED。

经香港协信会计师行审计,香港立讯2009年度、2010年1-6月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港元

项目2010-6-302009-12-31项目2010年1-6月2009年度
总资产196,879,864156,646,478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47,056,0431,268,919净利润45,787,124-402,071

(二)实际控制人

王来春、王来胜兄妹各持有香港立讯5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来春女士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4052119670603****,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富通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为R791***(*)。王来胜先生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4052119641214****,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富通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为R808***(*)。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兄妹除持有香港立讯股权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立讯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亦不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65,607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立讯有限公司115,920,00066.70%
深圳市资信投资有限公司10,080,0005.80%
富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4,000,0002.30%
中国建设银行-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7,0040.26%
中国工商银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447,0040.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中国建设银行-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10中国工商银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11中国工商银行-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12兴业银行-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13中国银行-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14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15招商银行-兴业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7,0040.26%
合 计135,364,04877.9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总股数为4,38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87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3,50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28.8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72倍(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876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17,05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5.13782991%,认购倍数为19.46倍;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3,504万股,中签率为0.8777368217%,认购倍数为114倍。本次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1,440,000.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34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3,192,993.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56,764,800.00
审计验资费用2,200,000.00
律师费用700,000.00
发行登记费和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175,300.00
招股说明书印刷及刊登费2,722,173.00
印花税630,720.00
合计63,192,993.00

每股发行费用1.4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98,247,007.0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07元。(按本次发行前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元。(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 公司自2010年8月2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四)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 号琨莎中心23 层(100027)

(五)联系电话:010-84683292

(六)传真:010-84683229

(七)保荐代表人:刘景泉、刘顺明

(八)联系人:姚浩、刘顺明、彭捷、何锋、张睿鹏

二、保荐意见

公司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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