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5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0年9月13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华素制药以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有限)之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的7,920万元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于2010年9月23日到期。
本公司同意华素制药在归还800万元本金之后,向该行继续申请7,12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房山区良乡的房地产(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3.7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8,787.80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0]第2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总价为7,125万元。抵押协议尚未签署。与此同时,本公司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7,12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第81条(四)规定,股东大会需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详见当日公告2010-052《对外担保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中关村科技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同意关于2010年中关村科技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四环有限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的议案;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有限,本公司持有其99%股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股权)与北京阿依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依达公司)签署《技术服务合同》,由四环有限为阿依达公司提供新药筛选、技术开发管理咨询服务,收取技术服务费总额为700万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同意聘任孙丽萍女士(后附简历)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截止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即2012年12月13日。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0年9月30日(周四)上午9:30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会期半天。
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27日(周一)。
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华素制药以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2)关于2010年中关村科技董事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详见当日公告2010-053《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孙丽萍简历:
孙丽萍女士,1971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事务主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孙丽萍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5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有限)之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的7,920万元壹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于2010年9月23日到期。
华素制药拟归还800万元本金之后,向该行继续申请7,12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华素制药以其位于北京房山区良乡的房地产(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213.7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8,787.80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经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0]第2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抵押房地产价值总价为7,125万元。抵押协议尚未签署。与此同时,本公司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7,12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同意华素制药前述7,12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及相应的抵押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经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第81条(四)规定,股东大会需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423110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冰洋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一般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
华素制药主要致力于镇痛、神经(急救)、心血管等方面药品的生产经营;目前拥有20种药品,除三个品种外均为国家级新药;其中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其它国内首家上市的新药13种。在神经精神类、心血管、口腔咽喉类药品生产、营销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该公司生产的代表性药品有华素片、孚琪、飞赛乐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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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华素制药2010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53,120,401.57元
负债总额:202,342,249.45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1,2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95,092,249.45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50,273,664.41元
营业收入:154,873,246.09元
利润总额:13,971,495.20元
净 利 润: 8,497,116.14元
资产负债率:30.98 %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依据华素制药截至2010年6月30日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提供。
以下为华素制药200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56,699,227.58元
负债总额:215,070,898.09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6,2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07,820,898.09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441,776,548.27元
营业收入:317,959,079.97元
利润总额:25,068,457.23元
净 利 润:29,937,890.31元
资产负债率:32.75%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依据华素制药截至2009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报表(经北京鸿天众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提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期限:壹年;担保金额:7,120万元。
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抵押的房地产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东至良乡金光北街,南至良乡金光路,西至良乡翠柳东街,北至良乡卫星城实业开发公司用地。宗地总面积37,213.70平方米,土地性质: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其中平房建筑面积817.5平方米,楼房建筑面积17,970.3平方米(上述资料源于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杜鸣估G字[2010]第2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抵押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事项不涉及反担保。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贷款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药品销售收入。
2、董事会认为: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有限(注册资本2.1亿元)99%股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环有限1%股权。四环有限持有华素制药68.334%股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1,32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55%。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1,906.89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25,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9,414.40万元。
截止2010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32,430.1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32,430.1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27,00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0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5,430.1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5,430.1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
2、华素制药截至2010年6月30日和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京杜鸣估G字[2010]第2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0-05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的其中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10年9月1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经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0年9月30日上午9 : 30,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9月27日。截止2010年9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经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2、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华素制药以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2)关于2010年中关村科技董事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特别强调:目前,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第81条(四)规定,股东大会需对议案(1)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同日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2010-051、052)。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28、29日,每天上午9 : 30~ 11:00,下午14:00 ~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三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125)。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它事项
1、联系电话:(010)62140168;传真:(010)62140038。
2、联系人:孙丽萍、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2010-051、052)。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1、关于华素制药以自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关于2010年中关村科技董事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