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9月13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庆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10年度中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公司将以另行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3210万元(含税)。
本项议案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弃权票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强、谭朝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