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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2010年第9号)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3月5日,根据《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9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8月16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9月15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0年8月16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9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9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9月17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9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9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10年9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0年9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3、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北京农商行、汉口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浙商银行、烟台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广州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西北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部证券、德邦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金通证券、国海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大同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民生证券、财富证券、万联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方正证券、银泰证券、中金公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山证券、华融证券和红塔证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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