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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0-03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Ⅰ、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

  Ⅱ、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09月14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0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山东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Ⅲ、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358,746,61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52%。

  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2,75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58,746,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Ⅴ、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篷 陈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Ⅶ、备查文件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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