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34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8日以电话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4人,郑爱民授权董事曹玉鸥代为出席及表决,独立董事代玉同授权独立董事赤玉乾代为出席及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郑嘉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否决0票;
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6月8日届满,由于当时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期换届,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最终确认后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详见公司2010-014号及2010-020号公告)
公司已于2010年9月8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议案,至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终止。公司现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郑嘉猷先生、张质良先生、曹玉鸥女士、郭俊东先生、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各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郑嘉猷:男,74岁,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长,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曾任深圳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郑嘉猷先生是公司大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其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质良:男,31岁,大专学历,会计学专业。2008年前在公司任财务主管,2008年1月8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9年4月30日自公司离职,在大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张质良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曹玉鸥:女,35岁,大学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历任公司秘书处处长、销售部部长、股权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曹玉鸥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郭俊东:男,40岁,大专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郭俊东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 敏:女,34岁,大学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监事、董事会秘书。陈敏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否决0票;
公司现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代玉同先生、赤玉乾先生、唐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各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代玉同:男,51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2007年6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师。代玉同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赤玉乾:男,62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年6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空军后勤部驻广州办事处主任,现已退休。赤玉乾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唐安简历:男,54岁,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南开大学MBA进修班结业,全国职称英语财经B级。2007年11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从事会计专业工作28年,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唐安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否决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否决0票;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35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9月13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9月8日以电话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一致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否决0票;
第六届监事会已于2010年6月8日届满,由于当时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期换届,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最终确认后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详见公司2010-016号及2010-020号公告)
公司已于2010年9月8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议案,至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终止。公司现第六届监事会提名田青女士、黄汉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维业先生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各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田 青:女,49岁,大专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田青女士在本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关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董事,因此其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黄汉娟:女,36岁,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长期在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基层工作,具有较丰富的财务经验,是公司长期培养的年轻干部,对公司忠诚、尽职。黄汉娟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刘维业:男,60岁,大专学历。近五年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曾在公司下属企业厦门志诚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在吉林省军区和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三支队服役并任副支队长等职务,在交通银行吉林市分行任办事处主任,刘维业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36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赤玉乾先生、代玉同先生及唐安先生为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 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在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37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9月13日下午召开临时电话会议。经电话征集公司董事郑嘉猷、曹玉鸥、代玉同、唐安及赤玉乾意见,一致同意田青女士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在第七届董事会成立后重新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此前由公司董事长郑嘉猷代为行使财务负责人职责。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38号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曾丽瑶女士于2010年9月10日签订了《认购书》,本公司将本公司名下的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旭飞华天苑裙楼二层物业以总价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3,600万元)出售给曾丽瑶女士。
本次交易已经过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认购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独立董事详细意见见下文。
本公司与曾丽瑶女士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交易公司可获得收益1,000多万元,按照《深圳市股票上市规则》要求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曾丽瑶女士出于1963年7月17日,住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太平路63号4楼,身份证号码:440721196307174726。曾丽瑶女士为一名商人,主要从事酒店经营管理、投资业务等。曾丽瑶女士家族中许多成员均在香港、加拿大等地营商。由于投资环境良好,曾丽瑶女士及其家族有意加大在国内投资及经营。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东路旭飞华天苑裙楼二层物业总建筑面积2,713.28平方米,性质为商业,公司于200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已投入旭道公司华天苑项目的3300万元建设款转为分得华天苑商业裙楼的议案》后,以3300万元取得该物业。该物业帐面价值为3,300万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已累计计提折旧924万元,净值2,376万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0)第B-135号评估报告,该物业在2010年8月23日时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484,276元。由于华天苑小区周边的商业氛围一般,导致该物业在2006年以前基本处于闲置状态;该物业现已出租给深圳市通家乐商业有限公司,租期至2015年6月30日,每月租金54,276.40元。
受让人曾丽瑶对上述租赁合同已予以确认,因此该租赁合同未到期对此次转让未构成影响,同时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其他影响转让的障碍。
四、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认购书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3,600万元)将旭飞华天苑裙楼二层转让给曾丽瑶女士,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首期款(认购定金):曾丽瑶女士须于本公司发出通知的七日内支付认购房款的10%的认购定金,即人民币360万元;
(2)第二期款:曾丽瑶女士须于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七日内支付认购房款的20%,即人民币720万元;
(3)第三期款:曾丽瑶女士须于完成认购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七日内支付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2,520万元。
2、双方约定如下:
(1)、本公司保证认购房产产权清晰、无暇疵,不存在被查封或设置抵押等法律纠纷,否则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曾丽瑶女士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2)、曾丽瑶女士保证按时支付各期认购房款,如逾期支付超过十五日则视为曾丽瑶女士违约并自愿放弃所认购房产,本认购书同时自动失效。认购房产由本公司收回并自行处理,曾丽瑶女士已交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已交认购房款则在本公司重新出售该房产并收到售房款后不计息返还曾丽瑶女士。
(3)、双方同意,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曾丽瑶女士可决定由曾丽瑶女士或其指定人与本公司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曾丽瑶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4)、曾丽瑶女士未支付第三期认购房款前,已办妥过户的认购房产之产权证由本公司保管,曾丽瑶女士承诺若逾期超过15日未支付房款,本公司有权处置认购房产,处置后本公司扣除双倍认购定金后的余额退还给曾丽瑶女士。
(5)、曾丽瑶女士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认购房产租金由其负责收取,本公司负责办妥曾丽瑶女士与承租方(通家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6)、认购房产买卖及过户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依政府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7)、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须报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方才生效。双方同意,本认购书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的七日内曾丽瑶女士向本公司支付10%的认购房款定金;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曾丽瑶女士向本公司支付20%的认购房款。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未通过本认购书,则本认购书自动失效,本公司退还曾丽瑶女士定金,双方互不追究。
(二)定价情况
本公司此次转让价款为双方经过多次洽谈,同时参考该物业现评估价值最终谈判确定(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0)第B-135号评估报告,该物业在2010年8月23日时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484,276元)。周边目前暂没有同类型物业对外出售,华天苑住宅目前二手房的销售价格约为11000元/平方米左右。
五、资产转让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华天苑二层裙楼物业地理位置不是十分理想,虽然马路对面的商业氛围甚浓,但因一路之隔,该物业商业价值的体现却迟迟滞后,导致该物业的租金一直很低,甚至抵不过自身的折旧及税费。目前该物业每月折旧9万多元,税费每月须缴纳2万多元,而其租金每月还不足6万元,物业经营收益率非常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现公司其他经营业务收入非常有限,为了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又恰逢楼市销售旺盛时机将该物业以合理价格转让,使公司获得了合理的收益,有利于公司拓展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业务及项目,也更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独立董事代玉同、赤玉乾、唐安意见:
1、该物业长期亏损应予以转让为宜。
目前该物业每月折旧约9万元,税费每月须缴纳2万多元,而其租金每月还不足6万元,物业经营收益率非常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已成为拖累公司发展的瓶颈;现又恰逢楼市销售旺盛时机将该物业以合理价格转让,应予以转让为宜。
2、该物业转让价格合理,有据可依。
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0)第B-135号评估报告,该物业在2010年8月23日时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484,276元。本次转让价格为总价人民币3,600万元,此价格合理,同时使公司也获得了合理的收益。
3、转让该物业的意义。
转让该物业,使公司的资产得以盘活、资产结构得以优化,同时使公司获得合理的收益,有利于公司拓展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业务及项目,也更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
4、以此价格转让该物业将会使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认购书;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代玉同、赤玉乾及唐安的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0)第B-135号评估报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0-039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30日上午9:30-10: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3)截止2007年9月21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6、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选举郑嘉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2)选举张质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3)选举郭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4)选举曹玉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5)选举陈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的议案;
(6)选举代玉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7)选举赤玉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8)选举唐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9)选举田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的议案;
(10)选举黄汉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的议案;
(11)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至第(8)项及第(11)项议案已于2010年9月13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9)项及第(10)项议案已于2010年9月13日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七届董事候选人郑嘉猷、张质良、曹玉鸥、郭俊东、陈敏及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代玉同、赤玉乾、唐安以及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田青、黄汉娟在审议时应逐项表决,本次不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聘任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于2010年9月15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09-034、035、038号公告内容。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27日,上午9:30-下午5:30
3、登记及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
邮编:518029,联系人:刘晓飞或叶丽璇,电话:0755-82496036,
传真:0755-82496019
四、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表决权(如有部分授权,请具体注明),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1 | 郑嘉猷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2 | 张质良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3 | 曹玉鸥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4 | 郭俊东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5 | 陈 敏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6 | 代玉同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7 | 赤玉乾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8 | 唐 安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9 | 田 青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0 | 黄汉娟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1 | 关于转让旭飞华天苑二层裙楼的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代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