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公司201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
3、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园区榕苑路1号鑫茂天财酒店A区8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郭魁元先生。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9月14日15:00-2010年9月15日15:00。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代理人共156名,代表公司股份640,957,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02,310,43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0.2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54名,代表股份338,647,42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2.6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同意票636,828,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36%;
反对票3,661,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57%;
弃权票468,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7%;
2、审议通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同意票636,353,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28%;
反对票2,850,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44%;
弃权票1,753,8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2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