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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0-4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已设立北京子公司北京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已于近日完成相关转帐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净易")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北京洁净易已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1090978000120109086153_,截止2010年9月13日,专户余额为 500.717978万元。同时北京洁净易在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账号为 01090978000120201037442的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通知账户"),截止2010年9月13日,通知账户余额为 500 万元。该专户及通知账户仅用于北京洁净易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北京洁净易、招商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北京洁净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北京洁净易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炳全、任强伟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北京洁净易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并由保荐代表人签字确认;保荐代表人签字确认前,北京洁净易不得继续从专户支取募集资金。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北京洁净易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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