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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0-45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清江酒店八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张景志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四名(股东授权代表为三名),代表股份数为股185,810,88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95%。公司聘请北京海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85,81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38);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40)。

  五、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北京海嘉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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