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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0-024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福建省永安市中山路与五一路交汇处东北角新世纪广场开设天虹商场加盟店,并由公司下属的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现将此项交易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交易概述:特许人(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拥有"天虹商场"特许经营体系,有偿授予被特许人(福建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其特许经营体系,被特许人筹备开设的特许商场面积约19120平方米,地点为福建省永安市中山路与五一路交汇处东北角新世纪广场。

  福建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建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41号

  注册资本:5000万

  法定代表人:游开辉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开发(凭资质等级证书开发),房地产买卖、出租,商品房、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租赁,房屋维修。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9月15日

  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10年

  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使用其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被特许人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特许人授权特许经营活动。被特许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其他

  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特许经营合同》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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