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6,8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7,900,1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7,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6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00万股,并于2007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400万股。
经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16,920万股。
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6,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分红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 30,456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股东、董事、总裁黄培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副总裁张志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益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管控稽查部稽查专员黄林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股东、总裁助理李速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股东、总裁助理蔡汝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股东、营销总监杨勇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股东深圳市福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深圳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6,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4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7,900,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43%。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
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本次可上市
流通数量 | 备注 |
1 | 黄培钊 | 102,060,000 | 102,060,000 | 25,515,00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 |
2 | 黄林华 | 49,896,000 | 49,896,000 | 12,474,000 | 管控稽查部稽查专员、实际控制人黄培钊之姐夫。 |
3 | 深圳市福迪投资有限公司 | 45,586,800 | 45,586,800 | 45,586,800 | 实际控制人黄培钊之姐姐黄佩淑、妹妹黄淑芝分别持有深圳市福迪投资有限公司61%和39%的股权。 |
4 | 深圳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 | 22,680,000 | 22,680,000 | 22,680,000 | 深圳市福迪投资有限公司和明的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深圳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60%和40%的股权。 |
5 | 吴益辉 | 1,814,400 | 1,814,400 | 453,600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6 | 张志新 | 1,587,600 | 1,587,600 | 396,900 | 副总裁 |
7 | 李速亮 | 1,134,000 | 1,134,000 | 283,500 | 总裁助理 |
8 | 蔡汝存 | 1,134,000 | 1,134,000 | 283,500 | 总裁助理 |
9 | 杨勇藩 | 907,200 | 907,200 | 226,800 | 营销总监 |
合计 | 226,800,000 | 226,800,000 | 107,900,100 | |
根据黄林华、李速亮、蔡汝存、杨勇藩4人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为简化上述4人2010年及后续年度的股份锁定及解锁手续,并根据其作出的公开承诺,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上述4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纳入高管股份进行管理,该申请已于近日获得批准。鉴于上述4人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均不适用于上述4人,但须遵守其做出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增加 | 减少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26,800,000 | | 107,900,100 | 118,899,900 |
1.国有法人持股 | | | | |
2.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68,266,800 | | 68,266,800 | 0 |
3.境内自然人持股 | 53,071,200 | | 13,267,800 | 39,803,400 |
4.高管股份 | 105,462,000 | | 26,365,500 | 79,096,500 |
5.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7,760,000 | 107,900,100 | | 185,660,100 |
三、股份总数 | 304,560,000 | 107,900,100 | 107,900,100 | 304,560,000 |
五、其他事项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上
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