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局于2010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0年9月2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10年9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撤回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的报告。此申请于2010年9月15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0]125号文件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