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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大股东--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钢集团")的通知,广钢集团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锦城支行的1.35亿股国有法人股,已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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