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92,187,05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046,761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9 月21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公开发行的1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07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0,073,120股。
2008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5,007.31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007.31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007.312万股增加到10,014.624万股。
200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10,014.62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0,014.624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014.624万股增加到20,029.248万股。
201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20,029.24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共计送股40,058,496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60,087,744股,二者合计共增加100,146,240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由20,029.248万股增加到30,043.872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发起人股东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匡晓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匡晓明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92,187,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9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046,7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9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持有人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备注 |
1 | 吕晓义 | 81,857,442 | 81,857,442 | 20,464,360 | 19,500,000 | 任董事长 |
2 | 何 平 | 59,079,726 | 59,079,726 | 14,769,931 | 1,200,000 | 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
3 | 匡晓明 | 51,249,882 | 51,249,882 | 12,812,470 | 1,800,000 | 任董事、副总经理 |
合 计 | 192,187,050 | 192,187,050 | 48,046,761 | 22,500,000 | |
注:吕晓义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何平女士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匡晓明先生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股东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匡晓明先生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全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其质押的股份股份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 | |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192,187,050 | 63.97% | -- | 192,187,050 | -- |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 | -- | -- | -- |
8、高管股份 | 12,008,520 | 4.00% | 144,140,289 | -- | 156,148,809 | 51.97%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 | -- | -- | -- |
10、其它 | -- | --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04,195,570 | 67.97% | 144,140,289 | 192,187,050 | 156,148,809 | 51.9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96,243,150 | 32.03% | 192,187,050 | 144,140,289 | 144,289,911 | 48.03%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96,243,150 | 32.03% | 192,187,050 | 144,140,289 | 144,289,911 | 48.03% |
三、股份总数 | 300,438,720 | 100.00 | | | 300,438,720 | 100.00% |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匡晓明先生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
六、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核查意见
1、根据保荐机构的核查,截至本公告之日,深圳惠程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匡晓明先生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
4、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