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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银广夏 公告编号:2010-023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银川中院受理北京九知行重整申请及股票停牌核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9月16日,本公司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银民破产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名称: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宣武区平原里陶然居写字楼321室,法定代表人:江笔莲。

  被申请人名称: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安大街108号,法定代表人:朱关湖。

  二、法院做出受理重整裁定的时间及裁定的主要内容

  2010年9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受理裁定,裁定书内容如下:

  2010年1月18日,申请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并且其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财务报表表明,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银民破字第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宗信(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陈银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郑志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游念东(北京中图智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成 员:金 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张 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 琦(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业务。管理人指定严琦女士为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严琦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安大街108号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0951-3876098 传真:0951-3876098

  五、股票停牌事宜

  近日,本公司接到投资者电话咨询,传闻山东丰源煤电公司将对公司进行重组,东方财富网银广夏股吧亦有相应传闻。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本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17日起停牌,待核查完毕刊登澄清公告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后恢复交易。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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