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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债务剧增未及时披露涉嫌违规
李 坤

      证券时报记者 李 坤

  今年上半年百大集团的债务急剧增加近10亿元,是其净资产的100%。但是百大集团对此并没有及时披露有关情况,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从公开信息来看,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相对金额,百大集团今年上半年陡然增长的各类贷款都符合重大债务的披露要求。而且这些债务的突然增加还将严重影响百大集团今年以及其后几年的经营业绩。但是百大集团对这些增加的债务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单独披露,投资者既不知道这些新增贷款发生的时间和贷款期限,也不知道这些贷款的利率水平,更不知道这些贷款将给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

  即便后来在半年报中,百大集团也没有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这些债务的具体情况作出披露。这与万科、金地集团、福星股份、荣盛发展等一大批信息披露规范的地产公司形成鲜明对比。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之下,日前百大集团有关人士表示,将会向公司领导反映该情况。不过,这个问题是否会得到解决也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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