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9月16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副董事长蒋永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97,741,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邵阳宝庆海量实施关闭破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7,741,354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荣、刘长河
3、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