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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039、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 2010—02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0年9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编号:[CIMC ]2010—028)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 年9 月17 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 年9 月16 日-2010 年9 月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9 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9 月16 日15:00 至2010 年9 月17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麦伯良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190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86,187,38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1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1,786,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3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44,400,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78%。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议案1.1、1.2、1.3、1.4、1.5、1.6、1.7、1.8、1.9、1.10、议案2和议案3。

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467,91897.327435,775,1983,944,26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806,33099.7780776,017204,61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61,58896.290834,999,1813,739,650

1.2 、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405,01897.323235,790,0983,992,26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762,13099.7680790,917233,91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42,88896.289034,999,1813,758,350

1.3 、激励对象及期权分配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467,91897.327435,825,1983,894,26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806,33099.7780826,017154,61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61,58896.290834,999,1813,739,650

1.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450,87897.326335,792,2383,944,26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789,29099.7742793,057204,61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61,58896.290834,999,1813,739,650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325,97897.317935,927,7383,933,66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683,09099.7501928,557175,31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42,88896.289034,999,1813,758,350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与行权条件;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372,07897.321035,960,5573,854,749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729,19099.7606942,676115,099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42,88896.289035,017,8813,739,650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462,67897.327135,775,9983,948,70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804,19099.7775773,717209,05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58,48896.290535,002,2813,739,650

1.8、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465,77897.327335,772,8983,948,70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804,19099.7775773,717209,05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61,58896.290834,999,1813,739,650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450,87897.326335,772,8983,963,60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789,29099.7742773,717223,95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61,58896.290834,999,1813,739,650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451,27897.326335,783,9983,952,10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789,69099.7743784,817212,45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5,661,58896.290834,999,1813,739,650

2、《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900,54897.356535,781,0673,505,769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770,30099.7699747,286269,379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6,130,24896.335735,033,7813,236,39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486,187,3841,446,924,63897.358235,766,1983,496,548
与会A股股东441,786,965440,740,59099.7631762,417313,958
与会B股股东1,044,400,4191,006,184,04896.340835,033,7813,182,59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张清伟、孔雨泉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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