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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0-002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9月16日0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5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关注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0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45,103.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2,154,896.96元,已存放于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号:394000691018010123450)内。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出具的天职沪核字[2010]134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董事长杨飞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以及其它待定的二家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协议于此议案审议通过后分别由三方共同签订,并待三方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二、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0年9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11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10,119.40
 合计10,119.40

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职沪核字[2010]1352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0-00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0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9月16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者关系部并颁发“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配备专职人员,并制订相关制度。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剑平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经就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陈剑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剑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聘任高管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杨飞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以及其它待定的二家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协议于此议案审议通过后分别由三方共同签订,并待三方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四、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职沪核字[2010]1352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0年9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11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10,119.40
 合计10,119.40

具体置换方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4000万股。为此,公司决定将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6000万元,该议案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指派专人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附陈剑平先生简历:

陈剑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宜兴市天平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荷兰独资宜兴德曲曼农业发展有限公司CEO,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江苏中超电缆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山东中州董事、苏原汽车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财务总监、中超集团董事、中超乒乓球监事、江苏冲超监事、三弦汽车监事、明通物资监事、中科农业监事。陈剑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与其他董、监事候选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 2010 年 9 月 16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00 股。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0-004

江苏中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0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45,103.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2,154,896.96元,已存放于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号:394000691018010123450)内。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出具的天职沪核字[2010]1344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在下表所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专户用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394000691018010123450募集资金存储

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4000691018010123450,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45,103.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2,154,896.96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天职沪核字[2010]1344号《验资报告》),截止2010 年9月16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7524.00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56215.48969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8,492.80 万元,剩余 27722.689696 万元将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规定的要求审慎使用)。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420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 年9 月 15 日,期限包含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日期开户行账号存单金额(元)到期日
2010.9.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394000691608510005425-0043312630002010.12.15
2010.9.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394000691608510005425-0043312750002011.03.15
2010.9.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394000691608510005425-0043193562002011.09.15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应当配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化军、王静波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按月(每月10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丁蜀支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或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2012 年12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16 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0-00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0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45,103.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2,154,896.96元,已存放于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账号:394000691018010123450)内。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出具的天职沪核字[2010]134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职沪核字[2010]1352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0年9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11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10,119.40
 合计10,119.40

三、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职沪核字[2010]1352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出具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119.40万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500kV环保型阻燃超高压交联电缆及500kV资源节约型铝合金架空线项目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后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并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中超电缆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同意中超电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事项之保荐意见》

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沪核字[2010]135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6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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