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5,566,146 股,其所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0%)关于股权解押及质押的通知,本公司获悉:
2009年9月17日,金马集团分别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696,146和5,903,854 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作出质押。现经质权人要求,上述股份于2010年9月15日一并解冻,质押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2010年9月16日,金马集团以所持22,850,000 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21%)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作出质押,为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8,000万元短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所持本公司股份2,86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作出质押,为金马集团在该行申请的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提供质押担保。上述两项质押期限均自2010年9月16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公告日, 金马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总股数为1亿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4.7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5%。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