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7日上午在长百集团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9,68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处置库存商品和核销应收所得税款形成损失的议案》;
同意49,6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同意49,680,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盎霞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