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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0年10月14日下午15:00。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六、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人:张重程
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 |
1.2 |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 | |
1.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 | | |
1.5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 |
1.6 |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 | | |
1.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 |
1.8 | 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 | |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 | |
1.10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离,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 | |
1.11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 |
2 |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170 股票简称:芭田股份 编号:10—3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兰艳泽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事项的委托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本人兰艳泽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002170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培钊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益辉
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电子信箱:wyh@batian.com.cn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4-6楼
邮政编码:518057
2、征集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拟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9月1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 征集人兰艳泽女士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女,1964年4月生,1984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商业经济专业;2006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至1992年在内蒙古财经学院先后任职会计学教师、会计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等;1993年至今在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2005年晋升为教授,现任院长,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和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200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与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没有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征集人目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也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或者涉及经济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
3、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经理、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并且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10年10月8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0年10月11日~12日期间9:00~12:00、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照本征集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律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法律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法律部。其中,信函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法律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3号4-6楼证券法律部
邮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七、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独立董事
兰艳泽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170 股票简称:芭田股份 编号:10- 3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于201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9月1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俊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