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0-4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7日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0年9月17日下午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吴树桐先生(董事长刘惠文先生、副董事长张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董事会一致推举董事吴树桐先生主持会议)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314名,代表股份509,769,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47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7名,代表股份497,768,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33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07人,代表股份12,001,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505837490.0099.2286%2223470.000.4362%1708813.000.3352%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497768342.0097.6457%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69148.001.5829%2223470.000.4362%1708813.000.3352%

2.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75356.0069.3309%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75348.0063.0816%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75356.0069.3309%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75348.0063.0816%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2.03发行数量;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75356.0069.3309%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75348.0063.0816%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2.0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75356.0069.3309%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75348.0063.0816%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2.0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41856.0069.0692%2698682.0021.0811%1260901.009.8497%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41848.0062.8199%2698682.0021.0811%1260901.009.8497%

2.06限售期;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33756.0069.0060%2474382.0019.3289%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33748.0062.7566%2474382.0019.3289%1493301.0011.6651%

2.07上市地;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75356.0069.3309%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75348.0063.0816%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2.08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75356.0069.3309%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75348.0063.0816%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75356.0069.3309%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75348.0063.0816%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875356.0069.3309%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8075348.0063.0816%2432782.0019.0040%1493301.0011.6651%

3.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747204.0068.3298%2080669.0016.2534%1973566.0015.4168%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7947196.0062.0805%2080669.0016.2534%1973566.0015.4168%

4. 关于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8747204.0068.3298%2080669.0016.2534%1973566.0015.4168%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800008.006.2494%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7947196.0062.0805%2080669.0016.2534%1973566.0015.4168%

5.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505715538.0099.2047%2080669.000.4082%1973566.000.387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497768342.0097.6457%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7947196.001.5590%2080669.000.4082%1973566.000.3871%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505715538.0099.2047%2080669.000.4082%1973566.000.387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497768342.0097.6457%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7947196.001.5590%2080669.000.4082%1973566.000.3871%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505715538.0099.2047%2080669.000.4082%1973566.000.387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497768342.0097.6457%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7947196.001.5590%2080669.000.4082%1973566.000.3871%

8.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505715538.0099.2047%2090669.000.4101%1963566.000.3852%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497768342.0097.6457%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7947196.001.5590%2090669.000.4101%1963566.000.3852%

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505715538.0099.2047%2080669.000.4082%1973566.000.3871%
现场参与表决股份497768342.0097.6457%0.000.0000%0.000.0000%
网络投票表决股份7947196.001.5590%2080669.000.4082%1973566.000.3871%

10. 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徐海鹰于鹏翔挪威中央银行刘惠文彭朝晖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周国卿施企祥
所持股数(股)496,565,5701,109,594682,000646,800404,400378,964348,400340,507332,700282,300
同意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1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2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3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4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5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6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7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8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09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2.10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回避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同意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同意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同意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同意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同意同意354,794股;弃权754,800股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先生、李兆存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2010年9月18日

《证券时报》读者有奖问卷调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