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首次召开有关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专题会议。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强调,下一步要重点在四个方面取得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新突破和新成效。
一是以保持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组织基础,以落实国资委享有的出资人三项职责为关键环节,以完善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二是把握好出资人权利的界限,遵循出资人行权履责的法定程序,积极探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将面上监管职责与出资人职责结合起来,把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不断丰富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落实地方国资委的面上监管职责。四是重视明确本地区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优化地方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指导地方重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
黄淑和要求,必须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一是要牢牢把握指导监督的工作方向,坚持“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原则,坚持“分级代表”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二是要抓紧建立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抓紧建立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负责指导监督工作的综合归口机构,尽快建立指导监督工作的上下协调联动机制;三是要加快完善指导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抓紧修订发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要善于运用政策法规手段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四是积极探索指导监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五是努力夯实指导监督的工作基础。
国资委主任王勇要求,国资委系统要增强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将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