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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600590 公告编号:临 2010-025
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以及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要提示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泰豪科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58号文核准。

2、泰豪科技本次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债券期限:5 年。

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5.9%,本期公司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9月21日(T-1日)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9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方式。

7、本期公司债券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67,710.51万元;债券上市前,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及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419.19万元、9,148.62万和9,828.66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9,132.16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3倍。公司近期财务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8、本期公司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9、本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按要求正确填写,并在发行期间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1、务必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0年9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泰豪科技、本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泰豪债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5亿元10泰豪债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齐鲁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首日(T日)2010年9月27日,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起始日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本次发行数量:50万手(500万张)

(五)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5年

(七)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八)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计息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至2015年9月26日

(九)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至2015年9月27日一次兑付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保证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担保方式: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二)担保范围: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十三)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十四)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齐鲁证券

(十六)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将不超过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八)本次发行对象: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九)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二十)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一)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日(2010年9月20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2010年9月21日)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日(2010年9月27日)公告最终票面利率,协议认购起始日
T+1日(2010年9月28日)协议认购截止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2010年9月29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3日(2010年9月30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8%-5.9%,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0年9月21日(T-1日)下午14:00前将《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0年9月21日(T-1日)下午14: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0年9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5亿元。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起始日为发行首日2010年9月27日(T日)和2010年9月28日(T+1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0年9月27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进行簿记建档,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9月28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a.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b.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c.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9月30日(T+3日)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山大华特广场B510室
邮编250061
认购协议传真0531-81283897 0531-58815996(电子传真)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31-81283797 0531-81283842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0年9月28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泰豪科技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人账户户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一路支行
收款人账号1602001229020142506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451000125
联行行号24048008
开户行联系人张仕文、李敏、刘伟
收款人开户行电话0531-82067389 0531-82068218

0531-82020772(传真)


四、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

法定代表人:毛勇

董事会秘书:杨骏

联系人:杨洁芸

电话:0791-8110590

传 真:0791-8110590

邮政编码:330096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山大华特广场B510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531-81283797 0531-81283842

传 真:0531-81283897 0531-58815996(电子传真)

邮政编码:250061

发行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

附件一:2010年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 主承销商处,即构成认购申请人发出的、对认购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8%-5.9%)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 写,每一票面利率对 应的认购金额,是指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 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 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 需求  
  
  
  
  
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

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0年9月21日(T-1日)14: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认购申请人承诺认购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确保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10泰豪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531-81283897 0531-58815996(电子传真)

确认电话:0531-81283797 0531-81283842

附件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填写) 
证券帐户名称(上海) 
证券帐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机构填写)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移动电话 
承诺认购金额
认购人承诺认购 10 泰豪债(大写) 亿 仟 佰万元整

(小写)¥ 万元

传真号码:0531-81283897 0531-58815996(电子传真)

确认电话:0531-81283797 0531-81283842

3、认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簿计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并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帐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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