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富春环保”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另外、本公司股东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均已作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8月20日,以证监许可[2010]113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1,080万股及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4,32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07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富春环保”,股票代码“00247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32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21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9月21日
(三)股票简称:富春环保
(四)股票代码:00247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4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4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另外、本公司股东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均已作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完成境内A 股发行并上市后,发起人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及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共计540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及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1,08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3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分类 | 股份
(万股) | 比例 | 可上市交易的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8,320.00 | 38.88% | 2013年9月21日 |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1,933.98 | 9.04% | 2011年9月21日 |
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0 | 11.22% | 2011年9月21日 |
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699.00 | 7.94% | 2011年9月21日 |
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 | 3.74% | 2011年9月21日 |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 307.02 | 1.43% | 2011年9月21日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540.00 | 2.52% | 2011年9月21日 |
小计 | 16,000.00 | 74.77% | -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 1,080.00 | 5.05% | 2010年12月21日 |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 4,320.00 | 20.18% | 2010年9月21日 |
小计 | 5,400.00 | 25.23% | - |
合计 | 21,400.00 | 100.00% | -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主承销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文)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Zhejiang Fuchunjiang Environmental Thermoelectric Co.,LTD. |
注册资本: | 16,000万元(本次发行前);21,400万元(本次发行后) |
法定代表人: | 孙庆炎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
经营范围: | 火力发电、垃圾发电(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
主营业务: | 火力发电、垃圾发电 |
所属行业: |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行业 |
电话号码: | 0571-63553779 |
传真号码: | 0571-63597618 |
公司网址: | http://www.zhefuet.com |
电子信箱: | zhangjie@zhefuet.com |
董事会秘书: | 张 杰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 在本企业任职 | 任期 | 所持股份(万股) |
孙庆炎 | 董事长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1 |
吴斌 | 董事、总经理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1 |
郑秀花 | 董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1 |
张谨 | 董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无 |
许爱红 | 董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2 |
徐建帆 | 董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3 |
骆国良 | 独立董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无 |
汪力成 | 独立董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无 |
韦国忠 | 独立董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无 |
冯琦 | 监事会主席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3 |
林海 | 监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2 |
徐红军 | 监事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无 |
王培元 | 职工监事 | 自2008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0日 | 注1 |
王斐 | 职工监事 | 自2008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0日 | 注4 |
张忠梅 | 副总经理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5 |
孙春华 | 副总经理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无 |
骆琴明 | 财务负责人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注4 |
张 杰 | 董事会秘书 | 自2008年1月22日至2011年1月21日 | 无 |
注1:孙庆炎、吴斌、郑秀花、王培元系通过持有富春环保的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级控股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富春环保的股权,其具体持股情况见招股说明书。
注2:许爱红、林海系通过持有富春环保的股东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富春环保的股权,其具体持股情况见招股说明书。
注3:徐建帆、冯琦系通过持由富春环保的股东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富春环保的股权,其具体持股情况见招股说明书。
注4:王斐、骆琴明系通过持有富春环保的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富春环保的股权,其具体持股情况见招股说明书。
注5:张忠梅持有富春环保的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富春环保的股权,其具体持股情况见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成立于1997年1月24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8,600万元;公司住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法定代表人:孙翀;营业执照号:330183000016255;经营范围:市话通信电缆、光缆、电力电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餐饮、住宿、歌舞厅;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通信集团由2个法人股东和30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控股”)出资13,93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8992%,为该公司控股股东。通信集团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931.2500 | 74.8992% |
2 | 富阳富杭投资有限公司 | 1,878.3875 | 10.0989% |
3 | 张凤歧等30位自然人股东 | 2,790.3625 | 15.0019% |
合 计 | 18,600.0000 | 100.0000% |
通信集团除控股本公司以外,还投资控股了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其对外具体投资情况祥见招股说明书中相关介绍。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通信集团总资产280,083.06万元,净资产102,829.97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3,731.32万元(2009年度数据已经杭州富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孙庆炎先生,身份证号码:33012351061****,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富阳县富阳镇富春路53号。孙庆炎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庆炎、孙翀、孙驰分别持有永通控股43.16%、8.92%和3.92%的股份,孙庆炎与孙翀、孙驰为父子关系,孙庆炎父子三人合计拥有永通控股55.9967%的股权。通过上述投资及股权关系,孙庆炎通过控股永通控股从而间接控制本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因此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庆炎先生。
孙庆炎除通过永通控股间接控制本公司以外,还通过永通控股及通信集团投资控股了杭州电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其对外具体投资情况祥见招股说明书中相关介绍。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73,431名,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83,200,000 | 38.88% |
2 | 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4,000,000 | 11.21% |
3 |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SLS) | 19,339,806 | 9.04% |
4 | 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6,990,000 | 7.94% |
5 | 宁波茂源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 | 3.74% |
6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5,400,000 | 2.52% |
7 |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SLS) | 3,070,194 | 1.43%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249,890 | 0.12% |
9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49,390 | 0.12% |
10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49,390 | 0.12% |
合 计 | 160,748,670 | 75.12% |
【注】: “SLS”是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意指国有法人股。
另外,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团险万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中国银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银行-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建行-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20家机构投资者也分别持有本公司249,390股。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4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网上发行4,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25.80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73.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4.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共发行5,400万股,采用网下向参与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80万股,有效申购为46,77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2.3091725465%,超额认购倍数为43.31倍;网上定价发行4,320万股,中签率为0.6019852135%,超额认购倍数为166倍。网下配售产生43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2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259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项目 | 金额(万元)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4,779.60 |
审计评估费用 | 249.00 |
律师费用 | 50.00 |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费用 | 445.00 |
新股发行登记费用 | 25.21 |
合计 | 5,548.81 |
每股发行费用:1.03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39,483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17元/股(按照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0.35元/股(按照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8月31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保荐代表人:杨德彬、张见
项目协办人:郭刚
项目组其他成员:金萍、谢胜军、蔡驰
电话:(010)88321855
传真:(010)8832156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认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太平洋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9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