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戚围岳先生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63658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9 %(其中非流通股东636583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9% ;流通股0股,占公司总股东的 0 %)。
(三)董监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4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高管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向佛山市奥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上述借款为无息借款,还款期为2011年12月31日,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因为此议案是关于关联交易,故关联方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所以有表决权的股数为17769676股。
参与表决的股份为 17769676股,
同意的股份为 14678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61%;
其中:法人股为14678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82.61%。流通股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不同意的股份为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其中:法人股为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流通股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弃权的股份为 14678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39%。
其中:法人股为146788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7.39%。流通股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凯文律师事务所秦淑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