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0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优化股改部分特别承诺事项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提出:"中电投集团将其下属白音华公司持有的吉林泰合51%股权和吉林里程协合51%股权,按协议方式转让给吉电股份,优化能交总出售四平合营35.1%股权的特别承诺事项。"并于2010年8月27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887号),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0年7月12日、2010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0年第44号和第71号公告)。
二、收购工作的进展情况
1、2010年4月22日,白音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吉林泰合51%股权和吉林里程协合51%股权转让给吉电股份。
2、2010年4月22日,吉电股份与上述风电股权持有方白音华公司签订了附带生效条件的《关于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2010年7月8日,吉电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优化股改部分特别承诺事项暨关联交易议案》。
4、2010年7月28日,吉电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优化股改部分特别承诺事项暨关联交易议案》。
5、2010年8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887号)同意内蒙古锡林郭勒煤电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和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吉电股份。
6、2010年9月16日,取得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关于同意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2010年9月19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吉林泰合、吉林里程协合51%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