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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6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10年8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10点整在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96,930,738股,占公司总股本588,818,400股的33.45%。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唐景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196,930,73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全部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俞婷婷律师、鲁晓红律师见证。该所律师认为:天通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Ο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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