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于2010年9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40日内,向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0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地点: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安大街108号
联系人:秦超
电话:0951-3876085 18611181609
传真:0951-3876098
邮编:750002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