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9月21日起,旗下基金参加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基金或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4205)。
三、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基金或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基金,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受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间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网上申购及基金网上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也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率。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华泰证券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2-83310988、400-710-999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9月21日起,旗下基金在华泰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泰证券柜台或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定投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2,基金代码B类: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4205)。
三、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柜台等现场委托方式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受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受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以及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四、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华泰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若最低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华泰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五、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2-83310988、400-710-999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6次分红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利债券"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6次分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9月13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1元,可供分配利润为2,649,408.08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72元,可供分配利润为922,572.28元。
以2010年9月13日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本基金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26元,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45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9月20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9月21日
3、分红公告日:2010年9月21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9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10年9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9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9月2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分红前后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截至2010年9月20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148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4元;B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1256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7元。
六、相关税收和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七、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