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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0-026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于2010年9月20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石皮路25号上海川沙宾馆6楼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45,039,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5.07%。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费铮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题:

  1、审议《关于提名钟荣世先生、俞建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钟荣世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45,039,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俞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45,039,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钟荣世先生、俞建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请详见2010年9月1日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关于提名夏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夏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45,039,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夏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请详见2010年9月1日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关于提名范森鑫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范森鑫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45,039,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详见2010年9月1日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同意45,039,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规则》,规则内容详见2010年9月1日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45,039,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张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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