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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0-03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再次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9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3月19日止。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0年9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0 年9月21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2010 年9月21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0-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决定再次从超募资金中使用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并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元/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4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3,523.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76.80万元。超出原募集计划23,392.80万元。

  二、前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0年3月15日起至2010年9月14日止,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0年9月1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9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3月19日止。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和新产品研发费用等方面。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本次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于2010年9月13日将前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奥普光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奥普光电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奥普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平安证券同意奥普光电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再次使用超募资金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0-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0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安鹏先生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再次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3月19日止。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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