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德豪润达光电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江苏扬州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扬州德豪润达光电有限公司科技三项费用补贴的批复》(扬邗开【2010】137号),该文件中称:根据扬州市政府加快培育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集群目标要求,为促进扬州市LED光电产业链发展,经研究决定,给予贵公司"科技三项"费用补贴资金人民币25,745,832元。
本次扬州市政府给予公司的"科技三项"费用补贴,是基于公司在扬州当地的LED外延片、LED芯片等LED光电产业链上的重大项目投资,用以支持公司在技术研发、中间试验等环节的投入及发展。
2010年9月16日,扬州德豪润达光电有限公司已收到上述补贴款的一部分人民币12,968,136元。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收到的补贴人民币12,968,136元将于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会对公司2010年度的盈利产生重大正面影响。但公司将补贴款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