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
6. 主持人:董事长朱江洪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7,745,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150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1,357,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53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41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388,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14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6、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82,542,318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6196%;反对747,93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6297%;弃权4,454,91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8%。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2.律师姓名:谢春璞 占 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