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聂忠海先生
6、本次会议于2010年8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0-44)。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317,213,6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63%;其中国家股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307,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6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所持股份9,633,6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993%,占流通B股总额的5.48 %。
3、其他到会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选举谭建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17,11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677%;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7%;弃权100,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15%。
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9,531,299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377%;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43%;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380%。
2、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317,11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677%;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07%;弃权100,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15%。
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9,531,299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377%;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43%;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380%。
3、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317,11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677%;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07%;弃权100,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15%。
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9,531,299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377%;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43%;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380%。
4、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2010年修订)
同意317,113,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96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15%。
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9,53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380%。
以上4项议案的内容本公司已于2010年8月25日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编号:2010-37,详细内容请查阅该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且没有出现或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斌、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