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55.06%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将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45,00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7,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上述事项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