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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201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85号文核准募集,自2010年8月19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9月10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67,328,609元(含所募集股票市值),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计50,619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已于2010年9月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股票已于2010年9月15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29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67,379,228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9月1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确定了本基金上市交易、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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